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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肖像权案胜诉 杂志社将赔8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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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肖像权案胜诉 杂志社将赔848万

深田恭子等肖像权案胜诉 杂志社将赔848万

深田恭子


后藤真希



优 香

  明星被杂志社侵权闹上法庭屡见不鲜,但受害人始终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2002年藤原纪香、深田恭子、多名早安少女成员等总共16名女星,把《Core》等多家杂志告上法庭。最终10名女星坚持到二审并胜诉,杂志社被罚赔款848万日元。
  据悉遭到起诉的是《Core》杂志社2002年发行的《BUBKA SPECIAL VOL.7》写真集,写真集中有许多当红女星的玉照,包括藤原纪香、由香、佐藤江梨子、深田恭子以及当时得令的早安少女后藤真希、安倍夏美等人。写真集中的照片都没有得到明星授权,是杂志社擅自向社会大众征集的投稿,都是一些女星们平时穿便服、出道前的照片。
  这起官司经过长达6年的审判,在第一审时杂志社被判侵害他人肖像权。途中由于案件处理时间太长,藤原纪香等六名女星和杂志社庭外和解。
  深田恭子、优香、后藤真希等人则坚持到了二审,并提出“擅自利用明星肖像进行商业牟利应额外赔偿”,杂志社最终判罚848万日元,其他女星分别得到24万到69万赔偿不等,遭侵权最严重的后藤真希获得165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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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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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395453908 于 2008-10-21 2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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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官司胜的也太不容易了吧,打了6年,不过事实也证明,坚持到底就是胜利,虽然这胜利来的挺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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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他妈的挣钱还真容易啊! 女人还容易挣钱啊! 尤其是骚货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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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我肖像用了,,不求多 赔我100万我就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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