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tty_lion 发表于 2011-8-24 17:00 全显示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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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直口快,直言不讳! 这篇文章的作者.....哎,失败的作品! 明明放的不是FM2,也不是安眠药,更不是三脞轮,而是催情药! 不能称为迷奸! 而且,最失败的地方---居然让外人占了他姐姐便宜??????? 天理不容! 如果是自己和姐姐做也就罢了,作者的姐姐可能根本就不会在意,甚至忘记,又甚至和他保持关系也说不定呢! 但是,居然连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道理都不懂! 如果真的是这样,我只能说,作者连禽兽都不如! 作者的姐姐肯定会豁出去报案的! 你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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