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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作品] 【色城2010校园题材征文】【中戏也风流】(30号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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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便是玉河野香野香的家。
引用:
闪子也是玉河野香野香的粉丝。
引用:
小姑娘姿色不及河玉野香
连女主角的名字都连续写错。

我不想捉虫了。有时候捉虫是一种挑战,对一些认真严谨的作品“吹毛求疵”,找出一两个虫虫,会很有成就感。但是对这篇文章,我完全没有捉虫的兴致。随便一目十行扫了一下,就把上面的三处错误挑了出来,那么容易?就是那么容易,这都不是虫子了,是秃子头上的虱子,实在太明显了。我实在不明白,如此明显的错处,只要作者写完文章以后随便复查一遍,是很容易就能发现改正的。但是他偏偏就不。

一篇征文贴出来,斑竹首先要检查字数,看看是否符合征文条件,然后加权限,消权限。我们几十个评委每人都要看文章,打分数,写评语。就算每人只用20,30分钟吧,加起来也有近千分钟了吧?然而作者偏偏就不肯花上那么两三分钟的时间,把文章粗粗复查一遍,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可想而知,即使我仔仔细细把所有虫子都抓出来,作者也不会费功夫去修改,可能根本看都不看,那么我捉虫子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不抓了。人家自己都没把文章当回事,我何必多费功夫。当然,分数也不会给了。

内容:

文章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前半段是老爸英雄救美,后半段是儿子迷奸明星。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故事,不知道为什么要放在一起。

先说前一半,看到这个故事,我想起了金庸小说笑傲江湖里令狐冲和田伯光的故事。田伯光想强奸仪琳,却被令狐冲所救,后来两人会面,有这么一段对话:



田伯光哈哈一笑,说道:‘当时你和这小尼姑躲在山洞之中,这小尼姑发出声息,被我查觉,可是你却屏住呼吸,我万万料不到另外有人窥伺在侧。我拉住了这小尼姑,立时便要破了她的清规戒律。你只消等得片刻,待我魂飞天外、心无旁骛之时,一剑刺出,定可取了我的性命。令狐兄,你又不是十一二岁的少年,其间的轻重关节,岂有不知?我知你是堂堂丈夫,不愿施此暗算,因此那一剑嘛,嘿嘿,只是在我肩头轻轻这么一刺。’“令狐大哥道: ‘我如多待得片刻,这小尼姑岂非受了你的污辱?



文中的老爸,用的就是田伯光所说的办法,趁采花贼『魂飞天外、心无旁骛之时,一剑刺出』,取了性命。此种『英雄』法,实在是非常非常之猥琐。

下面主角进入学校的过程,更加是匪夷所思,简直是拿读者当弱智儿童耍了。

首先,父子倆救人,这个可信。代交押金,也可信。但是交了押金以后,却不要人家归还,连联络方式都不留,恐怕高尚如雷锋叔叔,大款如比尔凯子,都不会如此。

其次,那个老头因为主角的这个见义勇为行为就徇私舞弊,做主把主角收下,实在是不可思议。他的那番话看似慷慨激扬,实际上不经推敲,是中戏招生,又不是共青团招生。

后面迷奸明星的戏我也不愿意多评了。两个字:很猥琐。

肉戏:
狼友们有那么多的精彩A片,火爆H图不看,为什么要来看色文呢?因为文字能无限外沿,让人产生无穷尽的想象力。好的肉戏描写,就算写芙蓉姐姐,也能让人浮想联翩,血脉贲张。而差的肉戏,即使把男女主角标榜得再美再英俊,也只能给人以鼠标快点往下拖的冲动。本文属于哪类读者自有评价,反正我觉得不会是前者。

校园:
虽然全文跟校园生活都没什么关系,但既然下半段是发生在学校里,也算沾了一点边儿,就给一半分数吧,以资鼓励。

亮点:无。

个人喜好:不喜欢。为什么?YY不是罪,但是故事编得太离谱,太不合情理就不好了。同时作者的写作态度太不认真,也让我无法喜欢这篇文章。

[ 本帖最后由 christina78 于 2010-6-3 0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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