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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以色列本次袭击事件的后果随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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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3 17:52 发表

我大学就是在外国读的英美经济法,你居然还有脸在我面前鬼扯?

和案例法相制衡的是衡平法,也就是说当案例法违背公平正义的时候可以用衡平法作为补足并修正判例的不足,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什么“案例完全不同” ...
难怪喂什么喷什么,都不走大脑就直接窜出来了。

既然是英美大法弟子,就请解释一下前面提出的问题:

1,打伊拉克之前美军叙述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是一卡车一卡车的,现在在伊拉克能找到最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估计就是喀秋莎炮弹。按照贵校大法,可否先打人,杀人,然后发现根本没这回事就拍拍屁股啥也不管了?

2,既然不存在种族歧视,那动不动就把反种族歧视挂在嘴边干嘛?要是俺没记错,在美国律师可是上层阶级,敢问阁下从大法学校毕业以后是否留下来进入那个没有任何歧视的上层阶级了?千万不要说是回到这个“犹太人设计的制度里”来了,回来的原因不会是阁下想为中华崛起出一份力吧?

3,再次替关塔那摩的“圣战者”喊冤,为啥都是打过美国太君的,东突就跑到百慕大去钓鱼了,吃一口锅里饭的其他弟兄还在关塔那摩啃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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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竹梅 于 2010-6-3 18:24 发表
难怪喂什么喷什么,都不走大脑就直接窜出来了。

既然是英美大法弟子,就请解释一下前面提出的问题:

1,打伊拉克之前美军叙述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是一卡车一卡车的,现在在伊拉克能找到最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估计就是喀秋莎炮弹。按照贵校大法,可否先打人,杀人,然后发现根本没这回事就拍拍屁股啥也不管了?

2,既然不存在种族歧视,那动不动就把反种族歧视挂在嘴边干嘛?要是俺没记错,在美国律师可是上层阶级,敢问阁下从大法学校毕业以后是否留下来进入那个没有任何歧视的上层阶级了?千万不要说是回到这个“犹太人设计的制度里”来了,回来的原因不会是阁下想为中华崛起出一份力吧?

3,再次替关塔那摩的“圣战者”喊冤,为啥都是打过美国太君的,东突就跑到百慕大去钓鱼了,吃一口锅里饭的其他弟兄还在关塔那摩啃窝头?
承认自己对英美法系的无知了?承认自己啥都不懂就信口开河了?没所谓,咱接着来。

1、假如你认为联合国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所有争端和仲裁必须经过联合国,不然就是罪恶和不正义,很好——美国绕开联合国打伊拉克是不正义,中国51年和联合国军打那又怎么算?

2、我说的“不存在种族歧视”,是英美法系的制度设计让法官没办法用种族主义影响他的判案,更不会出现你YY的什么“白人打就赢华人打就输”。我可没说过欧美这个社会不存在种族主义。我的表述一直很清晰,但你非要扯混一起说那也没办法。

3、关塔那摩没关东突?前一阵子因为人权组织抗议美军虐俘,美国释放几个东突分子还让中国不满了老半天。我说你连这都不知道,还来扯啥呢……反美需要的是智力而不是荷尔蒙,前者你太欠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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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感觉入水良好,问题越来越深入,事件越来越明了,涉案人员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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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3 18:19 发表

不好意思,那土地历史上的所属也不是阿拉伯人的。
那片土地的所有者是土耳其人,后来被英国人托管,二战后再在那里宣布成立巴勒斯坦国和以色列国。简单的说——没阿拉伯人啥事。
当然,假如SS你认为“居住在那里 ...
后面那段和我的表述没关系.
如果说居住权和所有权的话,最没资格的就是美国.中国早着呢.

所以某些情况下拳头就是正义,而如果这个拳头很有钱戴着金戒指就更正义了.这是你我都没办法的事情.而对于斗争对立的双方来说,对方的正义往往就是本方的邪恶.

就中东那地方,以色列的国家恐怖主义和巴勒斯坦人的人肉恐怖主义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拉宾那会儿倒是很可能出现中东和平,但很可惜拉宾死在了阅兵式上.而且调查也是马虎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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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们火气都挺大哈,讨论别人家的事情还自家人吵起来窝里斗了哈.

玩笑话或者轻度的讽刺可以接受,过分难听的就免了吧.军区也不是菜市场.
自己掂量一下吧.尺度自己把握,别看着自己分多就无所谓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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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留言
ssTory(2010-6-3 19:35): 说的难听了,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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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3 18:30 发表

承认自己对英美法系的无知了?承认自己啥都不懂就信口开河了?没所谓,咱接着来。

1、假如你认为联合国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所有争端和仲裁必须经过联合国,不然就是罪恶和不正义,很好——美国绕开联合国打伊拉克 ...
在加沙这件事情上挺以色列需要的是厚脸皮,这点我相信你绝对不缺。

在伊拉克这件事情上其实我挺理解美国太君的。一开始太君还是比较坚定的:一定有。后来说也许有,大概有。现在掘地三尺也没找出来,只能咬着后槽牙说:有没有都不要紧。

这句话听着耳熟吗?翻译成古文那就叫莫须有。就事论事,把五十年前的旧账翻出来有个鸟用?要不然咱们从美国五美金一张印第安人头皮开始讨论美国的种族问题?

法?英国还TM在议会表决要坚决捍卫鸦片贩子在中国的利益呢,旷世奇闻啊!身为大法传人的你修炼过这一段没?这叫啥案例,啥法门啊?

论对大法的悟性,咱们瞻仰的始终不如修炼过的领悟深。再扯犊子,咱们扯扯到底是以色列修建犹太人定居点过程中屠杀了多少阿拉伯人,让多少阿拉伯人背井离乡?

“打输了仗就要被人侵占领土”,这是哪门大法?强盗法还是婊子法?

难怪美国人公认,即使在美国,律师也是跟政客并列为啊麦驴肯大陆最不要脸的两大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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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以色列杀了几个国际志愿者确实有些防卫过当,但是有美国老大在背后撑着,也不会吃多少亏,大不了在对待巴勒斯坦的问题做出一点象征性的让步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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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竹梅 于 2010-6-3 19:19 发表
在加沙这件事情上挺以色列需要的是厚脸皮,这点我相信你绝对不缺。

在伊拉克这件事情上其实我挺理解美国太君的。一开始太君还是比较坚定的:一定有。后来说也许有,大概有。现在掘地三尺也没找出来,只能咬着后槽牙说:有没有都不要紧。

这句话听着耳熟吗?翻译成古文那就叫莫须有。就事论事,把五十年前的旧账翻出来有个鸟用?要不然咱们从美国五美金一张印第安人头皮开始讨论美国的种族问题?

法?英国还TM在议会表决要坚决捍卫鸦片贩子在中国的利益呢,旷世奇闻啊!身为大法传人的你修炼过这一段没?这叫啥案例,啥法门啊?

论对大法的悟性,咱们瞻仰的始终不如修炼过的领悟深。再扯犊子,咱们扯扯到底是以色列修建犹太人定居点过程中屠杀了多少阿拉伯人,让多少阿拉伯人背井离乡?

“打输了仗就要被人侵占领土”,这是哪门大法?强盗法还是婊子法?

难怪美国人公认,即使在美国,律师也是跟政客并列为啊麦驴肯大陆最不要脸的两大职业。
很搞笑的逻辑,对自己有利的就说就事论事,但却绝不允许用同一标准去看自己做过的丰功伟绩,这算是贵党贵团的传统?联合国成立至今,章程没变构成没变,对你来说却非要和200年前的近代相比了,佩服佩服。

论英国对中国的鸦片战争,建议你去找《当天朝遭遇帝国》来读一下,别让初中的阶级史观课本蒙蔽你的双眼。

说以色列那就更搞笑了,弱者不具备天然的正义性,不是说你是弱小的一方就必定是正义的。以色列刚成立那天也很弱小,当时他被全阿拉伯围攻的时候也被屠杀了很多以色列人,当他签署和平条约后照样被人肉炸弹和火箭炸死N多人,啥时候判断是非区直要根据死人多少来判断了?话说二战的时候英美死人比日本少多了,你打算为轴心国翻案不成。

既然你认为先发起战争的侵略者被打败后是不该割土的、应该“保持主权和领土完整”,那你不去德国绿党或者日本右翼团体当个跑腿还真是屈才了。

你也可以一张嘴就把所有美国人给代表了,替他们说出“律师最无耻”这个心声,却改变不了这个N多总统都是律师出身的国家从一个前殖民地逐渐变成世界第一强国的事实。从某种程度上,律师的确是无耻的,因为他们中的不少人会抛弃道德专注于法律条文的争辩,但我相信无论再如何,他们也不会认为“侵略者入侵被打败后不该承受战败的后果”,因为你这个命题不单突破道德下限,也为所有的国际法所不容。换句话说,他们离你还有相当的一段距离,你就别一百步笑五十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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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吵的很厉害,我觉得就事论事比较好,扯什么20年前的东西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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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样
我对以色列人的感
这个精神
还是很佩服的
你想想
中国在毛以后已经失去这个精神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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