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ley 发表于 2010-5-15 00:37 只看TA 5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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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笑话,65万元可以买十年,真是合算,这点钱在沿海城市连一居室的小房子都买不起,为什么会屈打成招?为什么无处伸冤?死人活过来了,事情捂不住了来个赔款,钱可以买断人家大好十年岁月么?可以买断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么?啧啧,果然人民公仆办的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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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ew506 发表于 2010-5-15 11:00 只看TA 5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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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心细的话,就会注意到,此类案件背后都有一个机构:政法委。此类案件都是一个模式,发生命案,政法委要求命案必破,公安机关胡作非为,屈打成招;移交检察院,检察院看出漏洞,拒不起诉,或法院拒不受理,于是乎为了和谐,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进行开会协调,必须受理。法院为了减轻责任本着疑罪从轻,判个死缓。没想到n年后,死人复活,于是乎公检法有人杯具了,政法委只是进行“协调”,毫无责任。 成立政法委协调公检法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做法,公检法三家本来应该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却成立一个机构幕后操纵三家,不错冤案才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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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xinfuxin 发表于 2010-5-15 14:45 只看TA 5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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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赔偿用的钱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又不会有人心疼,可怜我们这些平头百姓!按理说应该追究当年抓他的,审他的,判他的那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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