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6-9 10:15   只看TA 49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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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是佘 不是余。。
出名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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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jsssscccc 发表于 2010-6-9 11:22   只看TA 492楼
过来逗逗鸭子了,哈哈
来,鸭子给大爷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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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6-9 11:38   只看TA 493楼
你是不是吃錯藥了…
昨天信哥贏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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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6-9 12:38   只看TA 494楼
大家早安安~~~
昨晚睡得很晚现在起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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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6-9 12:45   只看TA 495楼
不算晚 我以为你要睡到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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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jsssscccc 发表于 2010-6-9 12:59   只看TA 49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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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不爱吃烤鸭的说
晚上我看上的两场都能赢,与你无关
突然发现我的晚场一直比早场战绩好的多,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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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肠兄 发表于 2010-6-9 13:18   只看TA 497楼
我是烤鸭党滴说,楼主可以吃吗?

聊天长度是咱的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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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6-9 13:21   只看TA 49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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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可以吃 不过可以吃和楼主同命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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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出鬼没 发表于 2010-6-9 15:49   只看TA 499楼
过来给鸭子捧个场,顺便提个问题:
我99年的时候初中写情书,结果被班主任抓到,全年级家长会朗读,算不算是侵犯他人隐私,现在这个人是模范教师,我如果现在起诉她,会有什么结果,对我身心造成很大的影响,关键问题是女方的家长和我家长都是同事,她父亲还是公安厅的,幸亏和我父亲关系莫逆,要不以我情书的肉麻程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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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king14 发表于 2010-6-9 16:33   只看TA 50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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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肯定不能告了 法律都有个时效 超出时效法院就不予受理 民法的时效一般是2年
在当时的话理论上是可以告他侵害你的隐私权 不过要造成一定影响 我想这应该没什么大的影响吧 毕竟不是明星
而且老实说 在中国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很难有人会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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