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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rvyn68 于 2010-6-3 13:15 发表 
兄弟说得好,笑死我了。鄙视论坛里的以色列枪手,胡说八道误导人!
再顺便讲一下英美法系,给某个张嘴闭嘴“集体自慰权”的人看看。
英美法系属于案例法,就是法官可以引用以前的例判,对现有的法律条文作出解释。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是死的,中间总有一些不到之处。英美法系选择的是用已经生效的判决弥补法律的漏洞。
但是很多研究英美法系的学者往往碰到一个难题:很多案例的判决结果完全不同,甚至互相矛盾冲突。换句话是,一样的案情,不同的法官,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而这些案例还都同时具备法律效力。后来学者们的结论是:这是英美法系故意留下的,就是为了给法官自由裁量权,在不同的情况下做出不同的判断。
打个比方,一个案子,白人去打可能能赢,华裔去打可能就要输掉。
国际法也有类似的特点。法律条文浩如烟海,一个情况引用不同的条文就完全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举个最经典的案例:在阿富汗被美军俘获的东突分子,同样的案情,大家都是朝美国大兵开过枪的,东突的就从关塔那摩放出去以后送到百慕大晒太阳去了,其他向美国太君开枪的“圣战勇士”们还在关塔那摩啃窝头。再比如拉登,干的工作一直没变,头三十年向苏联人开火的时候就是为争取自由而战的民主战士,后二十年就是恐怖大亨。
更不用说美军以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理由进入伊拉克,美军向联合国提交的洋洋洒洒的报告今天还放在国际法庭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呢。
所以说,国际法这个东西,就是那么回事。杀萨达姆是因为沙达姆屠杀库尔德人。同样杀库尔德工人党杀得不亦乐乎的土耳其全世界就跟患了集体健忘症一样。
哈马斯向以色列发射火箭弹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甚至现在也不是发射最勤快的时候。为啥以色列就封锁加沙?说白了就是要让哈马斯下台。可是哈马斯又是巴勒斯坦人投票选出来的,这让口口声声标榜民主,选举的西方人又无言以对,只好找借口说什么为了防止人肉炸弹,妈的炸弹年年有,今年又不是特别多,当婊子何须立牌坊?
只不过这次封锁加沙实在太过分了,长达数年之久的封锁,整个加沙城数百万阿拉伯人已经没有人权可言了,他们的权力跟动物保护区的动物差不多,只允许维持最低限度的食物,水。整个加沙已经被以色列变成了一个巨大的集中营。伊斯兰高层摄于美国的阴影不敢反抗,但是民间的情绪已经激愤到极点。这次冲突只是早晚的事情。
任何一个还有点良知的人,都不可能对以色列的行径无动于衷。再这样下去,我看早晚要爆发第七次中东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