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ffjjfjfj 发表于 2010-7-2 01:54 只看TA 2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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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防去看下《守法公民》! 虽然内容不完全对口,但深意是很相近的。 10楼,说真的,那种情况太有趣了。 对方出刀后,好可能事主就已经受伤了。 说明定法律的家伙不知道:“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秧!”古语有云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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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7-3 17:59 只看TA 2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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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老百姓的悲哀,也是中国司法制度的悲哀;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长期以往会怎么样?盗贼横行,ZF公安局无力管控,于是,古老的民团、乡团、护院制度重新复活,泱泱大国,把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到这种本可避免的民间纠纷中去,俗称:内耗。 于是若干年之后中国重新衰败,再次被西方列强瓜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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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7-5 00:57 只看TA 2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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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刀子实在不科学。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能力更改,也没能力反驳,那就只能找其中的漏洞了。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那主任公有2个问题,第一,用了刀子,第2,不冷静。如果是为了教训小手,完全应该用棍子,我不能理解为何要用刀子,而且要用捅这个动作。用棍子,不要击重要和脆弱部位,转打手和角,而且应该打在多肉的地方,就算断几根骨头也比没命的好,况且让小手感动痛苦比要了他的命更划算。再者,我不能理解捅这个动作,如果用划应该更好,往肉多的地方划,割几个口子,不比捅要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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