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_s_snow 发表于 2010-6-2 09:17 只看TA 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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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我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要说我冷血),强权就是公理,这话几千年来没有错,你们觉得美国现在在伊拉克符合国际法吗?以色列打了巴勒斯坦这么多年,符合联合国宪章吗?虽然说这次以色列对公海上的其他国家船只动手野蛮了点,但土耳其有本事出兵和以色列打一仗吗?没本事就那边叫好了,以色列开心了就道歉一下,不开心,理都不理你.现在这个世界其实国际法已经形同虚设,旧有的游戏规则是在美苏二个超级大国争霸并相互制衡的情况下制定了,现在只剩美国了,旧的环境已经不存在了,但新的游戏规则还没有产生,我觉得现在只是感觉有点乱,还有更乱的时候呢,只有等破而后立了,希望到时候中国还是五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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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6-2 09:19 只看TA 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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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2 06:59 发表 第二,设置封锁线可以,但要看是否得到承认。这个事跟以前的事不能单纯混谈。武器试射划定的某一时间的单纯禁航禁飞区这个只是单方面警告而已,更多的是对民用船只的警告。难道没看见当年打捞弹头落点时紧张地防止他国来抢捞么?既然已经划为禁区那怎么还有他国会来抢捞? 第三,我个人的看法是,领海国家都可以在公海上以某种理由划定封锁线,但事情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国家承认封锁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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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2 14:43 只看TA 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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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2 06:59 发表 除非主张领海主权,譬如钓鱼岛那边 而且中国当时有宣布此地划为军事禁区 请问以色列事先公布过该海域禁止第三国海域驶入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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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2 14:47 只看TA 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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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白我的原话行不? 我又没说是在屠杀 我说的是敢作敢为 语文能力? [ 本帖最后由 buliesi 于 2010-6-2 15:2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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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2 15:01 只看TA 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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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2 07:24 发表 按照你的喜好,如果我说过我删号,我没说过你删不删~ 开个玩笑,不过你显然是个法盲了,我们来百度一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百度哦 【公海是指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要看清楚,“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驱逐是一回事情,但登船检查属于执行管辖权,我知道你是法盲不懂这个,所以给你解释一下 你说的公海自由航行权 【在第八十七条有定义 1.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自由是在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的。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和内陆国而言,除其他外,包括: (a) 航行自由; 另外关于你所谓的限制条款,则参照第八十八条 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 本次人道主义救援船队的目的是为了人道主义援助,如果这个不是和平,那么你所谓的人道主义救援是否就是代表战争? 如果你说是的话,只怕会让更多人认识到你是非不分的态度而已…… 对于你说的埃及封锁加沙 【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下令开放拉法边境2010年06月01日 22:34国际在线专稿【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条 国际在线消息 (记者 方文军):埃及总统穆巴拉克6月1号下令开放拉法边境,以便人道主义援助进入加沙地带。 据埃及中东通讯社报道,穆巴拉克当天下令,开放加沙地带南部与埃及接壤的拉法边境地区,以方便人道主义救援组织和医疗人员进入加沙。同时,国际社会援助的各种医疗物资也将可以通过拉法口岸进入加沙。 据拉法地区的埃及安全人员称,拉法边境将于2号下午1点30分开放,但没有设定再次关闭的时间。 自2007年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夺取加沙控制权以来,以色列就对该地区实行严格的封锁策略。而埃及每周仅开放拉法边境2天,并且只允许人员和一些基本生活用品过境。 】 是否在打你的嘴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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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2 15:04 只看TA 1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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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2 07:38 发表 1、埃及从来没有彻底封锁加沙,而且现在停止封锁,让某人情何以堪哪 2、不管你是否具备穿越封锁线的条件,但没有任何国家具备在公海行驶管辖权的条件——除非你能证明其目的不是和平目的 3、有人喜欢追着日本鬼子的屁股跑,也有人喜欢追着以色列跑 [ 本帖最后由 buliesi 于 2010-6-2 15:2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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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2 15:09 只看TA 1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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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给小JJ上课 我的原文可是“以色列的行动仍旧得不到国际法的支持” 请问哪条法律支持以色列在公海对非武装的人道主义救援船队执行管辖权? 不要故意曲解我的话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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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2 15:19 只看TA 2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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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2 07:24 发表 如果你杀了10个人是犯法 那么我杀了5个人,只有你一般的野蛮,是否不犯法? 犯法的根据不是情节的轻重,而是事实的认定……上了一课不? 拿俄罗斯举例子只能让人嘲笑而已 另外,提醒一下,公海上以色列没有管辖权,登船可是侵犯他国主权 这个不叫主动袭击,志愿者才是真正的自卫! 让我再给你上一课吧,关于登临权 《海洋法》里有明确规定 登临权 1. 除条约授权的干涉行为外,军舰在公海上遇到按照第九十五和第九十六条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下列嫌疑,不得登临该船: (a) 该船从事海盗行为; (b) 该船从事奴隶贩卖; (c) 该船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而且军舰的船旗国依据第一O九条有管辖权; (d) 该船没有国籍;或 (e) 该船虽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 2. 在第1款规定的情形下,军舰可查核该船悬挂其旗帜的权利。为此目的,军舰可派一艘由一名军官指挥的小艇到该嫌疑船舶。如果检验船舶文件后仍有嫌疑,军舰可进一步在该船上进行检查,但检查须尽量审慎进行。 3. 如果嫌疑经证明为无根据,而且被登临的船舶并未从事嫌疑的任何行为,对该船舶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赔偿。 4. 这些规定比照适用于军用飞机。 5. 这些规定也适用于经正式授权并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的任何其他船舶或飞机。 麻烦你告诉我以色列登临人道主义救援船只符合哪一条了? 海盗行为?奴隶贩卖?没有国籍?广播? 以色列怎么做的?“军舰可派一艘由一名军官指挥的小艇到该嫌疑船舶”? 扯海洋法,也要先去做做功课么 偶不是专家,但起码百度来也比不懂装懂的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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