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刀直入 发表于 2010-3-21 22:51   只看TA 11楼
太扯淡了,估计这规定也没有人能够遵守,干预私生活的企业发展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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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315 发表于 2010-3-21 23:15   只看TA 12楼
这是什么公司呢?月收入达15000以上的起码应该是经理以上的人物吧,这说明这条例就是为某些阶级特殊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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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1 23:41   只看TA 13楼
“月收入大于1万5千的员工,不受以上1,2,3条的限制”就是公司的高层可以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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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hhlchh 发表于 2010-3-21 23:52   只看TA 14楼
条款是这么安排的,可真的能执行吗,我表示怀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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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2 00:41   只看TA 15楼
完,其实最大的问题是45条,为什么月收入15000以上不受限制,这才是霸王条款,根本不公平,试问一家公司有多少人月收入有15000以上的。

其他几条虽然有不合理的成分,但不至于完全胡扯,有一定的道理的。当然条款本身不值得提倡,但其中的主要意思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是认真对待感情的人,这些条款不算什么严重的束缚,倒是希望玩玩的人才会觉得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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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2 03:52   只看TA 16楼
着公司牛B啊,想的真周到,不过管的太多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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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erning3 发表于 2010-3-22 03:59   只看TA 17楼
虽然说规定有些算是有点意思,譬如不能频繁换女友的条款,虽然出发点好,但是毕竟是私生活问题,拿到明面上有点不大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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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2 09:04   只看TA 18楼
这月收入超过1.5W的人,应该就是公司的领导吧,带头违反规定,这是不是有点缺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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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OO 发表于 2010-3-22 09:35   只看TA 19楼
难道是怕薪金水平外泄,不可思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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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2 10:08   只看TA 20楼
不知道公司的具体性质,不好顺便评论。不过月薪能超过一万五,看起来公司效益不错,难怪这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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