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ian1698 发表于 2009-12-15 23:54   只看TA 11楼
现在一些做生意的禽兽不如,昨天我还碰到一个,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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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dhaaa 发表于 2009-12-15 23:57   只看TA 12楼
我是看到 小护士 才进来的
可是竟然没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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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蜂仔柯帕文 发表于 2009-12-16 00:06   只看TA 13楼
2年缓刑那就是有机会不用死了,莫非有后台,到时候又减刑减刑,果然很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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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16 00:24   只看TA 14楼
像这种人渣,就应该马上枪毙。还缓个毛啊!   还有赔偿经济损失费7千多元?这也太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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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16 03:26   只看TA 15楼
社會導致很多人都想法畸形了~~~和諧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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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16 06:10   只看TA 16楼
想象就可怕   这种犯罪的事情 不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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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2-16 08:23   只看TA 17楼
妈的,是不是家里有钱啊,能办成死缓,不简单啊,败家子,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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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banzhu 发表于 2009-12-16 11:01   只看TA 18楼
这个真是脑残加无耻啊。

经济损失还不好算啊,时间x工资以及治疗费用,包括后续治疗费用啊 太好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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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j154 发表于 2009-12-18 21:27   只看TA 19楼
这么严重的犯罪没有判立即执行真的太轻了 个人认为 抢劫杀人强奸 都是重罪 数罪并罚不说单一条就是死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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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fox 发表于 2009-12-19 01:58   只看TA 20楼
都执行死刑了,还要赔钱,我靠,这让人寒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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