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iesi 发表于 2010-6-4 08:43   只看TA 9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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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4 08:37 发表

太有才了,小B将去年的报告翻出来想证明啥。
将去年的新闻和刚刚的新闻放一起,高,实在是高。
“新华社联合国5月31日电联合国安全理事会1日发表主席声明,谴责以色列袭击人道主义援助船队的行为
安理会要求以色列立即释放所扣船只及平民……允许相关国家立即领回死者和伤者,确保船队的人道援助物资运抵目的地。”
有种病叫选择性失明
我常常会对病人说,该吃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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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0-6-4 08:47   只看TA 9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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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4 08:37 发表
我们可以看看小JJ的问题
第一、视力有问题,参照84楼,自个说南沙中越有搞过联合执法,我提醒他应该是北部湾而不是南沙,还死不承认,结果自己贴上来的新闻还是在北部湾。。。。
第二、不承认中国对西沙拥有主权,这个大家都知道叫什么,当年我们叫汪精卫什么来着?
第三、看不懂联合国的《海洋法》,以为海洋法对公海的规定是放屁~~
第四、把集体自慰无限放大,放大到拦截、扣留人道救援船都是符合联合国宪章的——话说那联合国谴责个P啊
第五、自己是法盲还没自我认知,以为除了他其他人都是法盲,包括要求“确保船队的人道援助物资运抵目的地”的联合国
第六、文盲很可悲,看不懂别人说的话……可笑一个领海基线的含义在哪里都搞不懂
第一、是我视力有问题,但总比你的“所有自慰行动都要得到联合国授权”要高明一些。
第二、我从不否认中国对西沙拥有主权,但按照你的逻辑和你心中正义的化身所说——那是国际法庭的意思,不是我的意思。我是按照你的逻辑标准来说。
第三、别扯海洋法了小B,你连领海基线这一海洋法里的基本概念都没看懂还扯啥,丑还没出够啊?在你的脑海里,西沙和大陆连接那片海域也是领海,但连我们政府都不敢那样说啊,你有才,大才。
第四、用去年的南非法官的判决来衡量现在的行为,该说你聪明还是该说你无耻呢?
第五、联合国有没有说“以色列不能检查人道救援船只”,有,还是没有?
第六、看不懂字的是文盲,但将去年新闻和今年新闻拼接在一起的,对着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视而不见的,用海洋法公约否定联合国宪章的,这就不是智力和学识的的问题了。

[ 本帖最后由 jx4177 于 2010-6-4 08: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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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0-6-4 08:49   只看TA 9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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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4 08:41 发表

嗯,如果我没说过这句话,你死全家好么?
不过你有没有全家可死啊?这是一个问题~~~
好,当然好

请注意,联合国宪章里我给你看的“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行动本身就是要求有联合国授权的哦

谁说谁死全家
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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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4 08:54   只看TA 94楼
第一,如果我没说过“所有自慰行动都要得到联合国授权”这句话,你死全家好么?
第二,我说的是中国在西沙设立的基线点碑代表中国主权,你否认我的话,不是不承认中国拥有主权还是什么?汪精卫当年可是也为自己的汉奸行径百般辩解的,汪精卫也自以为他不是汉奸,而是因为除了他之外的人都是法盲
第三,小JJ你连领海基线从哪里出来的都没搞清楚,我让你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你却不知道中国对领海基线设立的依据来自于这里,这里还要冒充懂什么是领海基线了,可怜的法盲估计昨天连领海基线都不会写
第四,你都好意思拿出不知道几几年的英挪渔业案来,我拿出一个去年的就无耻了?到底谁无耻一目了然
第五,以色列有没有按照联合国的要求让物资抵达加沙,有,还是没有?
第六,文盲就是文盲,不但智力和智商需要检测,连眼睛都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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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0-6-4 08:57   只看TA 9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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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4 08:28 发表

第一次看到有把集体自慰放大到这个地步的法盲
人权理事会就南非法官戈德斯通的报告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辩论,然后通过了这项决议案。报告指控以色列国防军在去年年底至今年初对加沙的军事进攻中,以平民为肉盾,造成一千四百多名巴勒斯坦人死亡,犯下了战争罪,同时可能构成反人类罪。报告同时也谴责哈马斯武装的行为,但是主要谴责对象是以色列。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29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上说,加沙地带人道主义危机仍在恶化。
新华社联合国5月31日电联合国安全理事会1日发表主席声明,谴责以色列袭击人道主义援助船队的行为
“安理会要求以色列立即释放所扣船只及平民……允许相关国家立即领回死者和伤者,确保船队的人道援助物资运抵目的地
。”
阿Q的可悲在于自我YY过度,人家教育他道理还死鸭子嘴硬,不分青红皂白
联合国可是官方表态在加沙发生了人道主义危机,以及以色列犯下了战争罪,同时可能构成犯人类罪,并要求人道援助抵达加沙嗯,联合国一定都是法盲,不知道以色列能够行使集体自慰,就像很多男同胞们掏出JJ自慰一样,是不受限制、无限扩大的
可怜的小JJ,我只问你一个问题,如果按照你说的以色列能把集体自慰权无限放大
联合国的声明、官方表态、决议案等等,是否违反了联合国宪章?
不要转移话题哦,我们都知道小JJ转移话题是唯一在行的
绿字部分,是去年的新闻。
橙字部分,是今年的新闻。

红字部分,是某个小B对以色列发出的“义正词严”的指控————将去年的报告移植到刚刚的事件中,给人以联合国已经裁定以色列犯下战争罪的印象。  
      
话说人原来可以无耻到这地步,道德无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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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4 08:59   只看TA 9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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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4 08:49 发表

好,当然好

请注意,联合国宪章里我给你看的“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行动本身就是要求有联合国授权的哦

谁说谁死全家
默哀
默哀,你家一户口本都死了,就因为你这个不孝子
第三十九条 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我说的是“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本身,这个在第39条严格规定需要联合国安理会断定
另外,断章取义的也要死全家
第五十一条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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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0-6-4 09:00   只看TA 9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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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4 08:54 发表
第一,如果我没说过“所有自慰行动都要得到联合国授权”这句话,你死全家好么?
“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行动原来在你口里就不是自慰行动了。
继续抓字虱吧,那是你抵赖的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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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iesi 发表于 2010-6-4 09:00   只看TA 9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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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4 08:57 发表


绿字部分,是去年的新闻。
橙字部分,是今年的新闻。

红字部分,是某个小B对以色列发出的“义正词严”的指控————将去年的报告移植到刚刚的事件中,给人以联合国已经裁定以色列犯下战争罪的印象。  
    ...
原来不能贴去年的新闻
那贴了不知几几年英挪渔业案的某人岂不是更加的“无耻到这地步,道德无下限”
原话哦,骂人的可是说这话的人,版主要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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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0-6-4 09:01   只看TA 9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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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4 08:59 发表

默哀,你家一户口本都死了,就因为你这个不孝子
第三十九条 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 ...
请注意,联合国宪章里我给你看的“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行动本身就是要求有联合国授权的哦

谁说谁死全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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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4177 发表于 2010-6-4 09:02   只看TA 10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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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uliesi 于 2010-6-4 09:00 发表

原来不能贴去年的新闻
那贴了不知几几年英挪渔业案的某人岂不是更加的“无耻到这地步,道德无下限”
原话哦,骂人的可是说这话的人,版主要看看哦
开口闭口下流话的还有脸说别人骂人
啧……
你说让研究所仿制你的脸皮应用在坦克装甲上,99G岂非宇宙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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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skarlre 金币 -50 好几次了,请不要人身攻击,否则就会步韩战 ... 2010-6-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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