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拳崇 发表于 2010-6-5 10:17   只看TA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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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好烦啊,发帖违规了,不会被删号吧。

刚才在门事件专区发了个标题党的帖子,http://67.220.92.23/bbs/thread-3091697-1-1.html
哎,光看推荐主题里的本版版规了,没注意到屏幕顶上的这句“标题党,发布虚假内容贴一律删除ID”,就马上PM了 尐毛毛 版主承认错误。
其实我就是看比较好玩才转过来的,主要是发帖少没经验。不知还有没有补救的余地,估计说什么也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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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猫青年 发表于 2010-6-5 10:32   只看TA 2楼
嗯 马上跟版主联系是正确的选择,楼主有别的题材吗,可以改好了让版主给看看嘛,希望楼主能吸取教训,看版规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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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拳崇 发表于 2010-6-5 10:38   只看TA 3楼
引用:
原帖由 支枕听河流 于 2010-6-5 10:32 发表
嗯 马上跟版主联系是正确的选择,楼主有别的题材吗,可以改好了让版主给看看嘛,希望楼主能吸取教训,看版规是非常重要的
这个贴其实就是个搞笑贴,没法弄别的题材啊。版主都很忙的,给他发短信也未必能看到,提心吊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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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6-5 10:42   只看TA 4楼
被喷的真惨
你这个可以去茶坊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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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魔舞者 发表于 2010-6-5 10:43   只看TA 5楼

回复 1楼 的帖子

我觉得你可以在标题前面加上“请删除”三个字,这样的话,当斑竹看到的时候会删除的!
下次发帖的时候多看版规,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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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頭殺手 发表于 2010-6-5 10:45   只看TA 6楼
毛毛很仁慈的 等待他的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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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6-5 10:46   只看TA 7楼
主动联系版主认错,版主会酌情处理的,下次要吸取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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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拳崇 发表于 2010-6-5 10:50   只看TA 8楼
引用:
原帖由 色魔舞者 于 2010-6-5 10:43 发表
我觉得你可以在标题前面加上“请删除”三个字,这样的话,当斑竹看到的时候会删除的!
下次发帖的时候多看版规,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就行!
多谢提醒,已经编辑了,不知版主会不会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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