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5 03:16   只看TA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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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a000000(2009-6-5 11:44): 我已经在办公室留言 今天就废了你!
写的挺真实的,多写点这样的文章多好,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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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aaaaa000000 金币 -30 奖惩必严! 2009-6-5 11:43
  • aaaaaa000000 金币 -30 敢在文区撒野!! 2009-6-5 11:43
  • aaaaaa000000 金币 -30 恶意灌水--删除ID! 2009-6-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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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5 09:14   只看TA 12楼
警察也是普通人,也会有这样那样的错,只是自己身上的警服永远在约束着,不过还是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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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5 09:29   只看TA 13楼
是呀,当警察也不容易呀,工作危险不说,环境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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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5 11:13   只看TA 14楼
兄弟写得有点不真实,感觉像是编的,不过写的还是蛮好的,用到心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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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6 23:44   只看TA 15楼
对呀,写得很真实哈,也确实看到很多人对警察职业的怀疑和理解,要干工作有些事也不得不沾,和什么人打叫道就说什么话办什么事,这就是能耐。警察也是人,不能因为他们是执法者就加眼镜,平和心态看世界吧,谁也别放下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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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阳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6-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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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9 00:37   只看TA 16楼
这事一片好文章,比赤裸裸没感情的交配好多了。 顶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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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阳 金币 -6 回复中请不要使用“顶”字! 2009-6-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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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9 00:42   只看TA 17楼
绝对支持把强奸犯得胳膊弄折了。我从来就不爱看关于强奸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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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10 11:04   只看TA 18楼
这么短啊?
好像还没有完啊,总体来说笔法还是不错的。
希望把后续的也贴出来。
等待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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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6-11 04:33   只看TA 19楼
写文这老哥象个干这行的,不过还是有点硬伤。
“省局”这个说法我不知道是哪里的,我想应该叫省厅。
还有就是我也不知道什么地方的联防可以穿警察制服了?
大约90以前是没有制服的,90后各地区逐渐换成保安制服。
破坏军婚罪加一等的说法我可以解释一下,应该是在破坏婚姻家庭罪的基础上说的。
另外,在机关里的,除非你有一官半职或领导有意栽培,否则没有人不愿意到地方上的。
至于原因,不必详说了,仅此。
有点挑刺了哈,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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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阳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09-6-11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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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zdg 发表于 2009-6-11 06:38   只看TA 20楼
警察也是人,七情六欲俱全,什麽事都会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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