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放牛娃 发表于 2010-2-17 09:40 全显示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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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问题有点复杂! 从法理学来讲,志高的做法似乎并没有错,因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法界对网络空间个人隐私权界定是“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多搜索于网上)——由此,从表面来看,女友貌似不可强迫查看志高的聊天信息!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志高与女友已处事实婚姻状态,这就又派生出了一个配偶权和知情权的问题,配偶权中的忠实义务要求一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如果志高的QQ聊天内容有涉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利益的不忠实行为的,那配偶有维护自己知情权的权利。而且,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是指禁止非法侵犯——注意,是“非法侵犯”!而目前女友只是要求你公开相关信息,未采取在当事人不知情时偷窥、收集和暴力胁迫等手段,因而你们之间的这一事件还尚属民事纠纷范畴,说白了就是小俩口过家家的层面! 其实,这一问题的谁对谁错,归根到底是志高你QQ聊天的内容来决定的,如果一切都是坦荡磊落的,那这一问题也就不成为问题了,如果内容是暧昧不堪的,那这一问题就是你真的有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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