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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偷深夜进屋被刺死 房主防卫过当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cjch777    时间: 2010-6-29 16:37     标题: 小偷深夜进屋被刺死 房主防卫过当获刑

一小偷深夜侵入浙江嘉善大云的阿勇(化名)家住,被发现,阿勇用水果刀刺向小偷导致其当场死亡。日前,嘉善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阿勇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09年7月,阿勇几个亲戚家里曾陆续被小偷光顾,距事发当日一个星期前,阿勇在嘉善大云镇的租房也遭遇了小偷的光临,尽管东西没被偷走,但他对小偷也因此有着很强的厌恶感。之后阿勇颇有防范意识地将一把长约30厘米的水果刀放在枕头下面。

  2009年8月15日深夜,阿勇准备睡了,顺手关门时明知没有锁住,但想到屋里住着几个大活人,若是小偷进来正好教训一下,便没有锁门。

  凌晨4时许,朦朦胧胧间,就着晨光隐约觉得租房的门被推开了一条小缝,有人用手电一样的东西朝房里照了一下,接着又轻轻把门带上了。警觉的阿勇觉得肯定是小偷进屋了,顿时睡意全无,他轻声从床上爬起来,抄起原先就在枕头下面的水果刀,悄无生息地走到门后躲起来。在门后等了大概5分钟后,租房门又被慢慢推开,门缝越拉越大,一条黑影弯着腰,一只手伸在前面像是朝床边桌子上放着的手机抓去。

  在陌生人距离桌子还有两三步的时候,躲在门后的阿勇突然将门关牢,听到门声陌生人顿时明白自己已被屋内的人发现,欲转身冲向门口逃时,阿勇右手直接拿起水果刀朝其水平刺过去。被捅后,陌生人面对面扑过来抱住阿勇,阿勇又用手中的刀当胸连捅了陌生人几次,虽然屋内很黑,但是阿勇感觉陌生人的脚步声越来越迟缓。

  阿勇颤抖着声音向屋内闻声起床的表弟阿卫(化名)说道“阿卫快点开灯,有小偷。”灯亮后,眼见被自己捅刀的陌生人靠着房门又站直身体,没几秒就倒下去了,胸口上一摊血迹,嘴里也在冒血,渐渐仰面躺在地上不再动弹了,整个过程持续了2、3分钟。之后阿勇叫阿卫打电话报警,自己也在现场等待警察和“120”的到来。120检查后说被害人陈某已经当场咽气,经法医鉴定,陈某系因急性失血性休克伴心包堵塞而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勇在抓捕侵入租房实施盗窃的小偷过程中,持刀防卫,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阿勇在其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阿勇有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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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述评:小偷都代刀,在它要你钱的时候,你不给它会转身走吗,那不成了要饭的吗.它亮出刀来威胁你,你还不给,你想想它会怎么做呢,象这样的事一个正常的人都会反抗,结果只有两种 ,要不你空手入白刃,抓住小偷.要不就是在反抗的过程被小偷捅死或是受伤.要知道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没受过专门的训练,就是那些受过专门训练的警察又怎样,还不是被一个 人杀了七个吗,所以我对被告人强烈表示同情,同时强烈鄙视中国的法律和执法者,希望这事也发生在他们身上,家里,亲戚们的身上,也许到那时法院的判决就不一样了。


[ 本帖最后由 蜗蜗 于 2010-6-30 10:11 编辑 ]
作者: xbtxzx    时间: 2010-6-29 17:33

小偷偷东西没被抓,那怪谁啊,被打死活该,不值得同情
作者: nsj3581864395    时间: 2010-6-29 20:31

这件事教育我们,不要反抗,要让小偷把东西偷了,这样就是好公民。
作者: 午夜狂魔    时间: 2010-6-29 22:02

美国人的房子只要有小偷在屋子里被打死都算正当防卫.出了屋外就不算了
作者: heiqijuntuan    时间: 2010-6-29 22:36

国内相关法律的关键应该是在于判断罪犯是盗窃还是抢劫吧,有时候这两者很相似,或者说转化速度很快,但性质就完全不同,前者是轻罪,后者则干掉都没关系,前几天不就出了个案子,受害人干掉抢匪后被免于刑责当庭释放
作者: ghj154    时间: 2010-6-29 23:09

新闻的真实性有些怀疑 留着门就是为了抓小偷 是不是好象太随意了啊 哈
作者: nickcjc    时间: 2010-6-29 23:51

这种防卫是否过当很难说,全凭法官的一念之别了
作者: angelswing    时间: 2010-6-30 01:24

对于这样的时间我在以前的回复里就已经提到过了,其实当时的情况是小偷还没出刀,在这样的前提下你是不能用刀的。但如果他用了刀你就也可以用刀来对付他。这样的法律法规估计也只有本国有,典型的变态逻辑。这样的法律是用来保护谁的?请大家认真思考一下,我怎么就觉得这样的法律法规明显是保护犯罪者的呢?不知道其他人怎么想,但我就是怎么认为的。本国的立法,执法,监督部门都是同一个体系里的,所以不存在反驳与抗议一说,也不存在执法严与不严,对与不对一说,更不存在立法合理与不合理一说。我国党政军一体,属于一党专制国家。所以这样的畦型产物几乎存在于各个层面,本也是见怪不怪了。就算我们再如何抗争都是同一个下场,所以,请大家记住一点就行。爱国的热情是对国家的热爱,而不是对于党派的热爱,因为一个党派并不能代表一个国家,更不可能代表一个民族。如果它强行为之,那它才是真正的不和理的存在。
作者: 韭菜花    时间: 2010-6-30 01:50

引用:
原帖由 angelswing 于 2010-6-30 01:24 发表
对于这样的时间我在以前的回复里就已经提到过了,其实当时的情况是小偷还没出刀,在这样的前提下你是不能用刀的。但如果他用了刀你就也可以用刀来对付他。这样的法律法规估计也只有本国有,典型的变态逻辑。这样的法 ...
LS 说的太好了,真的,完全就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态度和认识,但是冷静下来的结果,也只有无奈。还是无奈
作者: 艺高淫胆大    时间: 2010-6-30 08:35

首先声明 我不是同情小偷!
但法律就是法律 它的特性是不会为了特殊情况而改变的 本案判决的其实并无错
楼主所说的这个房主就是个例子 他如果不用刀子 比方说用折叠凳(周星星的电影食神里面对此种武器有很好的注释) 立式台灯 厨房的马勺之类的非致命性武器将这蟊贼放倒 (5分钟足够你选择武器的)结果会很不一样 据说还有一种法式面包棒有这功能 最后建议:在家预备一根棒球棒 平时可以健身 还能防贼 据说 搞把也有类似功能 标枪啥的就算了...这两样东东好处显而易见 即不属于致命武器 有类似事件很容易为自己开脱
作者: galley    时间: 2010-6-30 16:32

在小偷只是对你的财产造成威胁,并没有对你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的前提下,你用凶器将其刺死,我觉得确实不算什么对的事情吧,就算是犯罪也分轻重啊,没道理偷个东西就直接杀人吧?这是霸权主义还是愤世主义呢?不是法律保护犯罪者,我倒觉得这么判才真正的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不知道为什么大家心中的恨念如此之深?我们可以埋怨,可以不满足,可以漠视,但不应该恨吧,这个世界还是有美好的东西的,不能因为一些丑恶的人或事就把所有的东西都否定掉,这样太不健康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极端,去学校砍人也好,用暴露私密部位出名也好,都是极端主义的蔓延造成的吧,问题是这个社会不是单纯的好与坏,做人也不可能做的那么纯粹,为什么要那么极端呢?
作者: 我爱老婆    时间: 2010-7-1 00:45

等到你发现小偷拿刀或者凶器再想转身去找防卫的武器时,100个人里有99个被弄死了
作者: ※做人要厚到※    时间: 2010-7-1 01:15

要防小偷大家不要用刀了,这是个例子,以后在家准备一大棍,照头全力打一样能打死,这样是不是就免责任了
作者: warakia    时间: 2010-7-1 09:34

确实还是感觉还是算过当 毕竟那只是小偷 并不是强盗 将他杀死太过了
作者: dalianmao    时间: 2010-7-1 09:42

那个男的家一定很穷,你跑跑关系找找人,花上点人民币,判个过失伤人致死不就少蹲几年吗
作者: seshuyou    时间: 2010-7-1 12:02

哈哈,我觉得小偷是值得同情的,你说他都没偷到东西,还被搞死了,确实很郁闷的啦,所以我们国家的小偷们应该好好学习,加强专业素养,碰到有反抗的,不给的,坚决的冲上去,最多被人捅死,反正一命抵一命,政府不会让你白死的啦,哈
作者: foozoo    时间: 2010-7-1 13:45

其实现在国家很多法律不健全,原因有好多,不过大家要有耐心,毕竟才60年吗!
作者: w29984627    时间: 2010-7-1 21:22

中国的法律世人皆知的。无权评论。很多事情回头一想有很多办法可以挽回。
像这个主人公,已经把小偷杀死,随便拿一把刀塞给小偷手里,
死无对证,就说是小偷先出刀的,免去牢狱之灾了。
哎,命中注定的。
回复12楼的
强奸时反抗不反抗。只是强奸嘛?,就算是犯罪也分轻重,强奸罪也就3年刑,色狼只是对你的性器官造成威胁。
呵呵。要是你的身边人,你是不是要杀了对方呢。我怎么看都感觉这个事件里面有你同行呢。你打抱不平啊。
就这个事。对那个地区周边的小偷这个职业来说是有效的震慑。 合理但不合法律。杀的好。

[ 本帖最后由 w29984627 于 2010-7-1 21:37 编辑 ]
作者: xyjzice    时间: 2010-7-1 21:28

中国的小偷为什么这么多,很多都已经形成了帮派,就是因为中国对偷窃的量刑太轻。中国的法律太不完善了。
作者: 爱咋咋地    时间: 2010-7-1 23:00

这年头小偷被打死还得判刑,上哪说理去啊,只能让小偷更加的肆无忌惮,越来越猖狂
作者: 一生飘如陌上尘    时间: 2010-7-2 00:05

我感觉吧,死了不怨,私闯民宅,鬼知道你是来干嘛的。说得夸张点,后来知道是小偷,当时谁知道啊,搞个不巧,就是来要他命的呢
作者: fjffjjfjfj    时间: 2010-7-2 01:54

大家不防去看下《守法公民》!
虽然内容不完全对口,但深意是很相近的。
10楼,说真的,那种情况太有趣了。
对方出刀后,好可能事主就已经受伤了。
说明定法律的家伙不知道:“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秧!”古语有云哦~!
作者: zywla    时间: 2010-7-3 17:45

这新闻好象有点假,
说是:但想到屋里住着几个大活人,若是小偷进来正好教训一下,便没有锁门。
这不是无事找事吗?
作者: ni898    时间: 2010-7-3 17:59

这是中国老百姓的悲哀,也是中国司法制度的悲哀;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长期以往会怎么样?盗贼横行,ZF公安局无力管控,于是,古老的民团、乡团、护院制度重新复活,泱泱大国,把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到这种本可避免的民间纠纷中去,俗称:内耗。   于是若干年之后中国重新衰败,再次被西方列强瓜分。
作者: 佐木键    时间: 2010-7-5 00:57

用刀子实在不科学。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能力更改,也没能力反驳,那就只能找其中的漏洞了。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那主任公有2个问题,第一,用了刀子,第2,不冷静。如果是为了教训小手,完全应该用棍子,我不能理解为何要用刀子,而且要用捅这个动作。用棍子,不要击重要和脆弱部位,转打手和角,而且应该打在多肉的地方,就算断几根骨头也比没命的好,况且让小手感动痛苦比要了他的命更划算。再者,我不能理解捅这个动作,如果用划应该更好,往肉多的地方划,割几个口子,不比捅要好吗。
作者: 老白    时间: 2010-7-5 12:18

无言,小偷都跑进你家偷你了,不干掉他,难道要等他把你干掉吗?
作者: 天涯飞鹰    时间: 2010-7-5 13:42

鄙视中国法律,在美国,非法入侵是个大罪,可以防卫过当的!
作者: 大不了小不了    时间: 2010-7-5 15:31

哈哈,我无语了,但愿那些绿林好汉与坏汉常去光顾那些贪赃的官员家去吧,放开的拿,放开的偷,放开的抢,放开的“沙”,不要留活口
作者: 大不了小不了    时间: 2010-7-5 15:43

我补充一下,只能怪这哥们说错话了,事先准备一尖刀藏于枕下,这就说明有杀人的起图了,还有就是,以为自己有理,没“上炮”吧~刑侦笔记警察怎么问,对谁有力,这里说道老多了,哈哈~
作者: qiushuiqq    时间: 2010-7-5 16:14

个人想法
这个小偷死有余辜
不过法律就是这样
作者: lchhlchh    时间: 2010-7-8 16:27

我想知道哪个法官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他会怎么样啊,他也回这样说吗
作者: zxhczl    时间: 2010-7-11 14:53

呵呵,和谐社会就是要给小偷留一个生存的空间,不能干净杀绝的!
作者: water53771    时间: 2010-7-11 15:02

中国的法律就是扯淡,按照法律讲,不用银行了,大家把钱放在纸盒子就保险了。
作者: 都市淫才    时间: 2010-7-11 15:41

事实告诉我们 如果小偷身上没带刀偷东西 你也不能带刀 等到小偷把刀子拿到手上 你踩可以用刀和他搏斗  汗个 -
作者: fielden    时间: 2010-7-12 00:02

对于9楼的义愤填膺我表示认同,看到这个我也很愤慨,为作为受害者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而感到不公平,中国的法律是有它的区域性和特点的,但其实存在着很多的矛盾,这个案例其实是体现了中国法律的“公平性”,就是犯罪分子和守法公平享有在这个国家同等的待遇,他在未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之前就是守法公民,不管他有没有动机,没有付出行动法律上就不能定罪,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为什么香港澳门要实行“一国两制”,这个制的体现其实已经很明显了,其核心应该是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让港人和澳人无法接受,为什么非要等到犯罪实施了,有人受到伤害了,才能体现出法律的效力呢?如果法律都不能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那么法律和一纸空文有什么区别呢?
作者: y66zh    时间: 2010-7-12 19:46

估计是当事人没有给法院送礼,没有找人疏通关系!有人疏通关系的话,应该不会这样子!这个社会,没钱、没权的最倒霉!
作者: 独钓寒江    时间: 2010-7-12 19:53

防卫过当的判定简直是狗屁逻辑 防卫前还要同小偷商量下不成
作者: yuhuo1972    时间: 2010-7-12 19:56

强烈支持9楼的意见,我国法律上的空白漏洞很多,要快修改了。
作者: abbasside    时间: 2010-7-12 22:49

国家的法律可能是想大家遇到小偷的时候,同他们讲道理感化他们吧,坏人杀好人是应该的,好人杀坏人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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