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3281 于 2010-6-2 19:46 发表
法官的判罚是相当正确的。小偷偷窃的行径,是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基于法理,财产权拥有者不得因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而侵犯小偷的生命权。如果侵犯了,则是防卫过当。
何况本案中,小偷只是偷鱼,涉案数额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最多是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而当事人通过围追堵截等方式拦截小偷,导致小偷溺死,已经是侵犯了小偷的生命权。但是当事人本意并不是故意杀死小偷,他们是在没有预料到小偷会溺死的前提下进行的抓捕行为,故而属于过失,综合上述所有情况,法官的判罚是相当正确的,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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