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同学告诉我一件稀奇事:他老婆竟然要告他“婚内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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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aozhigao
时间:
2010-1-30 07:56
标题:
同学告诉我一件稀奇事:他老婆竟然要告他“婚内强奸”
昨晚来了一个小学同学,他来向我求助,正在闹离婚的老婆竟然要告他“婚内强奸”,问我有没有法律依据。
这对小夫妻本来还算恩爱,因家庭琐事闹了点矛盾,老婆在家人的支持下要起诉离婚,分床5个多月。元旦期间,这小子喝了点酒,回家后,借着酒兴,不顾女方的反对,强行那个了,呵呵。
事后,女方为了报复,竟然告他“婚内强奸”,而且有重要证据——1条被撕破的有原味的沾着某种液体的内裤。
我帮他咨询了律师,明确告诉他,“婚内强奸”目前是有争议的,事情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有“强迫”行为,但一般不构成强奸罪。
作者:
西山放牛娃
时间:
2010-1-30 08:05
哈哈,咱国内不兴玩这个的!
估计你那朋友的老婆看书看傻了,不过还是劝你朋友悠着点,万一把老婆惹急了,去找妇联或者找几个人大代表啥的插手,GA不办都不行啊1
作者:
stimulant3
时间:
2010-1-30 10:11
“我帮他咨询了律师,”,看来志高还有脑子吆。
这小脑袋在关键时刻还真顶用。
作者:
nister_HL
时间:
2010-1-30 10:13
应该还是有戏的,不过一般也是调节了事,毕竟我朝不是法治国家,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还是存在的。
作者:
F.B.I
时间:
2010-1-30 10:21
谁主张,谁举证,他老婆可以用“1条被撕破的有原味的沾着某种液体的内裤”作为发生过性行为的证据,但是做不了强女干的证据。
这里面的说道太多了,是谁撕破的?丈夫可以说是女方撕的;也可以说是为了增加情趣而比较狂野的做法,因为双方喜欢这样;也可以说女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主动求欢,而后反咬一口。
最主要的是这种事没有第三人或者录音、录像证明。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承认那就死无对证。
作者:
nister_HL
时间:
2010-1-30 10:23
婚内强奸的界限不好判断,所以一般都是庭外调解。只是这样的男人确实很无耻。既然要离婚了,又何必对人家如此的伤害
作者:
firefox520
时间:
2010-1-30 10:24
嗯,没记错的话,话说几年前,我看到过相关报道,一男的因婚内强奸被判刑了
作者:
blackfish2001
时间:
2010-1-30 11:01
志高的小喇叭再次吹响。
说明他们两个没有试婚,试了合适才结,不合适就分,这样多好啊。
作者:
3775570
时间:
2010-1-30 11:41
这个真可以有,好多年前的老名词了,CCAV的法制节目上说起过,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但是呢 有矛盾的说
在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应该有“奸”的问题存在。夫妻之间的性交(做爱)既是双方各自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也是双方应该承担的一种义务。
现在很难界定啊
作者:
liuyes5210
时间:
2010-1-30 12:15
女方纯白痴,这种事气气也就算了,还告状
作者:
945游客
时间:
2010-1-30 12:55
嘎嘎 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
哎 强奸是不好的行为
先BS一下强奸别人之后 觉得是一种高尚行为的人
作者:
pok12
时间:
2010-2-2 19:26
估计是为了多分家产而想出这种方法,否则就是这个女人真不在乎脸面
作者:
vampiresai
时间:
2010-2-2 21:34
这种女的以后谁还会要呢?
呵呵
太傻了
除非哪个不开眼的
不过婚内强奸这个问题可以判刑的
但是这种单方面的证据不足以成立
毕竟事实不足够清楚
作者:
狼博士
时间:
2010-2-2 22:21
这女的纯粹是个傻蛋不机密,趁早离了算了。
我祝愿那女的从此后再没男的碰她,旱死她。让她求男的都不奸她。
作者:
清烟封喉
时间:
2010-2-3 06:05
不知道事情的起因,所以不评论双方谁过。
不过还是支持一下女方。自己好好的她为什么要和你离婚?
作者:
pusd1212
时间:
2010-2-3 09:57
呵呵,女人嘛,哄哄就好了.闹离婚,几乎每对夫妻都会的.只要哄哄,都会好的,男人嘛,应该大度一点.给老婆送送花,道个歉,不但不丢人,还显得很有风度呢
作者:
zwwbf1
时间:
2010-2-8 00:01
应该是成立的,好象现在法律有这个说法,你朋友惨了,不离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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