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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电动“机动车”有关新规定的一些不成熟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netgoat    时间: 2009-12-21 19:58     标题: 关于电动“机动车”有关新规定的一些不成熟看法

核心提示: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标准。其中一项称“40公斤以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要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手续。(http://news.163.com/09/1203/20/5PKS284U0001124J.html)



不难看出这是为一切为了gdp的原则下做出的行政决定,从大局立场出发予以表扬

对gdp的影响如下:

促进牌照审批收费    

促进牌照制造业

促进保险市场

促进驾校培新业发展

促进医疗业发展,体检业务、电动机动车上机动车道事故率上升促进事故伤害治疗业务。

促进丧葬业发展(电动“机动”车加速慢体格小制动差,上了机动车道任何情况下的pk都有生命危险)
对该规定不科学、不严谨的批评
车重40kg划分的标准显然很弱智,一个80KG的人骑着39KG的电动车,和一个50KG的人骑着40KG的人相比,显然前者更具危险。为了保护我们代表广大人民的更高级的机动车的安全。显然应该禁止体重超过一定重量的人驾驶电动“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建议修正版问世时候能够修正此项不合理规定。   
并建议对该规定的继续发扬,迅速研究出行人进机动车道成为“机动”行人进行行驶的规定。若能出台。可极大拉动本国GDP1~2个点。
作者: xdt123    时间: 2009-12-21 20:16

目前1000多家电动车企业很难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如果标准真的实施,必将给行业带来一次洗牌。”
作者: eva21    时间: 2009-12-21 21:07

大抵王朝初建时总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到中后期,官僚集团培养起来后,为了供养越来越多的官僚,民众所承担的税负也会越来越高。这是中国式的税收定律。
作者: yu987543    时间: 2009-12-21 21:33

的确很不合理的规定,就像现在的教育,知识很多但没多少用,根本不懂常识!
作者: buxiulingyao    时间: 2009-12-21 21:39

不是说这个新规定暂缓持行了嘛.
暂缓就是再研究下,再议论下.暂不持行啦.
作者: q51691    时间: 2009-12-31 20:43

中国政府又有一个新的财政增长点了!

那就是刚刚兴起的电动移动工具!
作者: bobo210402    时间: 2010-1-1 11:54

大抵王朝初建时总是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到中后期,官僚集团培养起来后,为了供养越来越多的官僚,民众所承担的税负也会越来越高。这是中国式的税收定律。-------------现在就中后期了,看来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又一场重大变革了
作者: wkmokokok    时间: 2010-1-9 20:20

哈哈,高兴哦!机动车,以后我骑电动车可以在马路中间骑了,不用现在在马路旁溜达了。拦在汽车前面急死开车的。
作者: wkmokokok    时间: 2010-1-9 20:48

强烈支持40公斤以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大不了像古人一样去买匹马或驴骑着办事,骑着偶的马在街上飞奔那是很拉风滴,不会连马都划入机动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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