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5 08:48 发表 
让我先引一则新闻:
潘基文谴责哈马斯向以色列境内发动火箭弹袭击
2008-06-06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5日发表声明,对包括哈马斯在内的巴勒斯坦武装组织从加沙向以色列境内发射火箭弹袭击并导致伤亡表示谴责。 声 ...
以色列方面有权进行自卫,但也有义务根据国际人道法保护平民不受伤害。
这是你的原文里的,请问你为什么只标注了前面部分,而不标注后面部分?
请教联合国有没有宣布在加沙发生了人道主义灾难?
不久前联合国调查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有关加沙22天战争的重要报告,这份长达547页的报告是由犹太人南非法官"理查德.戈德斯通"负责起草的。在该报告中指控犹太复国主义政权犯有战争罪。
在联合国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中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加沙地带的经济封锁为当地人民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在该报告中称继续对加沙实施经济封锁以及关闭边境通道是一种集体惩罚。实际上,针对加沙居民实施的超过一年的经济封锁,算得上是对他们的一种无声的大屠杀。根据联合国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超过90%的加沙人在贫困线以下生活,处于1967年以来最为恶劣的境况。同时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的报告称犹太复国主义政权针对加沙地带强加的封锁是巨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并提到有6420个家庭的房屋遭到毁坏,或者因加沙最近的战争而遭到损毁。据估计加沙22天的战争为该地区人民造成了40亿美元的损失。而现在根据一些其它消息来源认为,真正造成的损失是这一数字的3倍。
所以我才说,以色列对于火箭袭击的确具备自卫权,但这个自卫权不是无限放大的
而且不能被无限引申——在公海拦截、登临人道主义救援船称为自卫权
譬如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我被人家打了一巴掌,我可以反抗——打还或者把那人打趴下,但不能以其他理由把那人的家人全都锁在家里殴打、不让他们寻找食物
另外,既然你拿联合国对哈马斯的谴责作为依据
那么联合国谴责以色列袭击人道主义救援船怎么算?
岂不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砸自己的脚……我指的是JX你的
JX你的问题在于,认为以色列拿着一张自卫权的宪章,就可以把自卫权无限放大
但殊不知联合国已经谴责过以色列造成的人道主义灾难,联合国调查组已经认为以色列触犯了反人类罪
只是因为西方国家对联合国有控制能力,最终没办法递交国际法庭
如果按照你的意思,任何权利能够无限扩大的话,那么是否法院说你打了我,我有权自卫——那么我就可以殴打你全家,然后还把你全家拘禁起来呢?
显然这个道理是说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