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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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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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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就是好呀,强奸前还服用伟哥,那就是有预谋的吧。面对强奸自己的公务员,一定要好好配合,必要的时候记得拨打120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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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怎样的荒唐的世界,看到小偷偷车还不能追,遇上强奸还不能反抗,难道自作孽不可活不适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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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天朝 又一优秀的共产党员就这么去了 党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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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强奸变成了杀人。。
还是处女  ╮(╯▽╰)╭  哎~
也算是坚韧不屈的代表了 以后说出去也不丢人,起码让那人付出了代价~
那个江某也真是厉害! 身为一个男人 连强奸都做不好,还吧自己玩死了!
下辈子做女人让人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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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如果真有这样的判决,洛阳的法院和政府简直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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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事是真的,让我们如何再相信司法的公正,虽然我一直认为司法是不公的,但没想到居然可以把黑白颠倒,法院的谬论也太愚弄大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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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应该不会这样报道吧,要报也是找个好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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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荒诞不经的故事背后,大有深意啊!中国国情而已,习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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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1日啊,明显是轮子编的,大家留点心眼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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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做人做事都要厚道,什么都要积极主动、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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