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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雷公司规定:关于内部男女交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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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雷公司规定:关于内部男女交往的规定

史上最雷公司规定:关于内部男女交往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入职不足1年的男员工”及“入职不足3个月的女员工”禁止在公司内找男女朋友。第四十三条:女员工在本公司外找男友确定关系后,需要向主管主动说明,特别适合在本公司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继续留在本公司工作,有隐匿不报者直接开除。第四十四条:25岁以下的男员工禁止在本公司内找女友。第四十五条:月收入大于1万5千的员工,不受以上1,2,3条的限制。第四十六条:禁止任何人在本公司内频繁更换男女友,达到3人次后则被永久开除。(备注:脚踩两条船者算2次。)====================================这公司的规定简直是霸王条款啊!干涉别人的私生活,这是侵犯人权么,如果为了钱还在那忍气吞声,就太没骨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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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是霸王条款,不过细想一下,还有这么一点点道理,呵呵,最后的备注最有意思,脚踩两条船者算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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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侵犯人权,那不把那些正处在青春期的男男女女憋坏了,到劳动局告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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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兔子吃窝边草的事情在单位里确实很让人头痛 搞上以后 工作都没法开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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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很黑啊,不过我们公司从来就不招年轻女孩,都是童子军,27八还在过集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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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这是以个什么样的公司,专门拉皮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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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还是假的啊,哪家公司搞出来的古怪规定啊,脑子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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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公司吧,不过禁止归禁止,效果估计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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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道理的,责任啊,一个人频繁的换男女朋友是没有责任感的象征,所以有文化的公司会在意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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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其实最大的问题是45条,为什么月收入15000以上不受限制,这才是霸王条款,根本不公平,试问一家公司有多少人月收入有15000以上的。

其他几条虽然有不合理的成分,但不至于完全胡扯,有一定的道理的。当然条款本身不值得提倡,但其中的主要意思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是认真对待感情的人,这些条款不算什么严重的束缚,倒是希望玩玩的人才会觉得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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