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雷公司规定:关于内部男女交往的规定
史上最雷公司规定:关于内部男女交往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入职不足1年的男员工”及“入职不足3个月的女员工”禁止在公司内找男女朋友。第四十三条:女员工在本公司外找男友确定关系后,需要向主管主动说明,特别适合在本公司工作的情况下才能继续留在本公司工作,有隐匿不报者直接开除。第四十四条:25岁以下的男员工禁止在本公司内找女友。第四十五条:月收入大于1万5千的员工,不受以上1,2,3条的限制。第四十六条:禁止任何人在本公司内频繁更换男女友,达到3人次后则被永久开除。(备注:脚踩两条船者算2次。)====================================这公司的规定简直是霸王条款啊!干涉别人的私生活,这是侵犯人权么,如果为了钱还在那忍气吞声,就太没骨气了。